生態部發布《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7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選址、運行、監測和廢物接收、貯存及處理處置過程的 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更多詳細請登錄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查詢。
節選《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部分內容: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選址、運行、監測和廢物接收、貯存及處理處置過程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以及新建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竣工驗收、排污許可管理及建成后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協同處置醫療廢物的處理處置設施。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 77.2 環境空氣和廢氣 二噁英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HJ 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T 365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二噁英排放監測技術規范》、《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 1012 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等等。
醫療廢物
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也包括《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按照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的廢物。
焚燒設施
以焚燒方式處置醫療廢物,達到減少數量、縮小體積、消除其危險成分目的的裝置,包括進料裝置、焚燒爐、煙氣凈化裝置和控制系統等。
高溫蒸汽消毒
利用高溫蒸汽殺滅醫療廢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潛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處理方法。
微波消毒
利用微波或微波與高溫蒸汽組合作用殺滅醫療廢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潛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處理方法。
非甲烷總烴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有響應的除甲烷外的氣態化合物的總和,以碳的質量濃度計。
測定均值
在一定時間內采集的一定數量樣品中污染物濃度測試值的算術平均值。二噁英類的監測應在6~12 個小時內完成不少于 3 個樣品的采集;重金屬類污染物的監測應在 0.5~8 個小時內完成不少于3 個樣品的采集。
選址要求
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選址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定規劃要求,并應綜合考慮設施服務區域、交通運輸、地質環境等基本要素,確保設施處于長期相對穩定的環境。鼓勵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選址臨近生活垃圾集中處置設施,依托生活垃圾集中處置設施處置醫療廢物焚燒殘 渣和經消毒處理的醫療廢物。
處理處置設施選址不應位于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 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處理處置設施廠址應與敏感目標之間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防護距離應根據廠址條件、處理處置技術工藝、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其擴散因素等綜合確定,并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意見要求。
全部評論(0條)
推薦閱讀
-
- 生態部發布《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7月1日起實施
-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選址、運行、監測和廢物接收、貯存及處理處置過程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
- 生態部發布《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征求意見稿
-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選址要求、技術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運行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
- 生態部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處置場 污染控制標準》
-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填埋場的選址要求,設計、施工與質量保證要 求,入場要求,運行要求,封場要求,生態恢復要求及污染物排放與監測要求。一般工業固 體廢物的分類適用于其貯存、填埋過程。
-
- 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10月1日起實施
- 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
- 生態環境部發布10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3月1日起實施
- 現批準《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一部分 總則》等10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
- 生態部發布《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涉及多種監測儀器設備
-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該標準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同時廢止。
-
- 《山東省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將于2021年1月12日起實施
- 由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將于2021年1月12日起實施。
-
-
- 生態環境部發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 規范和指導廢塑料的環境管理,現批準《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
-
- 生態部發布《報廢機動車拆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 本標準規定了報廢機動車拆解相關的術語和定義,報廢機動車拆解總體要求,企業建設、 運行的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環境管理要求以及環境監測與應急預案要求。
-
- 海南生態廳發布《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征求意見稿
- 生活垃圾焚燒廠應對煙氣在線監測結果和焚燒設施運行工況在線監測結果采用電子顯示屏進行公示并與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中心聯網。
-
- 生態環境部發布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
- 現批準《固定污染源廢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
- 生態部發布《廢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 本標準規定了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過程的污染控制要求。
-
- “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玻璃轉子流量計》7月起正式實施
- 7月1日,由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牽頭制定的《玻璃轉子流量計》“浙江制造”團體標準正式實施。
-
- 《四川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 ?本標準規定了四川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
-
- 2023年5月1日起實施《氮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等10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 標準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
- 交通部發布6項部門計量檢定規程 12月1日起實施
- 《汽車軸重動態檢測儀》等6項部門計量檢定規程業經審查通過,現予發布。
-
- 生態部批準水質聯苯胺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9月1日實施
- 《水質聯苯胺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①本文由儀器網入駐的作者或注冊的會員撰寫并發布,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儀器網立場。若內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告訴,我們立即通知作者,并馬上刪除。
②凡本網注明"來源:儀器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儀器網,轉載時須經本網同意,并請注明儀器網(www.ghhbs.com.cn)。
③本網轉載并注明來源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④若本站內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告訴,我們馬上修改或刪除。郵箱:hezou_yiqi
參與評論
登錄后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