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征集《環境空氣 顆粒物來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廢氣顆粒物(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技術導則》標準編制研究驗證測試單位
各相關單位: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承擔了生態環境部標準制修訂項目《環境空氣 顆粒物來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廢氣顆粒物(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技術導則》(項目編號:2021-80)。為科學開展該標準的編制工作,總站擬組織開展相關采樣設備的現場驗證測試,現向社會公開征集具有相應資質且具備履約能力的單位,歡迎有意向參與的單位聯系報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環境空氣 顆粒物來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廢氣顆粒物(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技術導則》標準編制研究驗證測試。
二、工作內容
擬在典型行業(火電、垃圾焚燒等)的固定源排放口,針對排放的PM2.5和PM10,選取技術成熟、性能可靠的稀釋通道采樣設備,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按照總站編制的《環境空氣 顆粒物來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廢氣顆粒物(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技術導則》現場驗證測試方案(草案)(附件1),開展現場驗證測試。
三、申報單位條件
1. 申報單位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內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不接受聯合申報或個人申報。
2. 申報單位應具有豐富的經驗,所銷售的稀釋通道采樣設備在監測系統等單位已有較多的實際應用,參與過類似工作的企業優先。
3. 申報單位須指定項目負責人,建立熟悉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的項目團隊,積極配合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工作。
四、申報受理及評選程序
1. 本公告在總站網站(www.cnemc.cn)公開發布,公開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開始,申報單位可自行下載相關材料,并按照附件2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2. 報名表一式2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申報材料紙質文件需于2022年7月18日前寄送至總站,并將電子版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材料命名為:單位名稱+稀釋通道采樣驗證測試申報。
3. 總站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自由申報、擇優比選”等程序確定項目的承接單位。
五、相關說明
本項目不收取任何費用,自愿參與,入選的參與驗證單位需為每個測試場地提供1臺(套)樣機,并負責儀器現場安裝、調試、運行維護及耗材備件。儀器參與驗證測試期間的設備、耗材及人員等現場測試相關費用由各參與單位承擔。
六、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大羊坊8號乙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分析室,郵編:100012。
聯系人:王超,010-84943198,wangchao@cnemc.com。
附件1 《固定源廢氣顆粒物(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技術導則》現場驗證測試方案(草案)220704.docx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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